陈建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7月6日公布了去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五个省区发放使用救灾款物的调查结果。部分救灾捐赠物品至今仍存放在当地仓库里。 这个事实,多少让人有些意外。不过,它的直接原因却还算令人欣慰。 中央政府曾连续下发过八个文件,规定了救灾款物的捐赠、发放、管理、监督等一系列问题。灾区各级政府也三令五申,救灾款物决不允许挪作它用;发放使用时,要公开款物来源、发放条件,灾民的受灾程度、接受救助的情况等等。当地干部把救灾款物形象地比作“高压线”,“谁碰谁触电”。 调查表明,五个主要受灾省区,基本作到了款物发放过程中县里有文件、乡镇有帐目、村里有张榜、户主有签名、底帐有单据。 受灾地区普遍反映,有些救助单位出于爱心,将本厂生产的产品和本部门营销的商品,捐赠给灾区百姓。其中,大部分物品都是灾区生活所需要的,但也有少数物品不适用于救助灾民,如高档服装、高档营养品、高档化妆品、大型机械等,不能满足灾民的生活急需,又因为国务院和民政部都有关于救灾物资一律不许变卖的规定,所以,灾区对这些捐赠物品很难分发和处理,有的至今存放在当地仓库里。 目前,救灾救济工作还是无法可依的领域之一。